处罚:撤销7人一级建造师注册、1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2人监理工程师注册、1人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王某顺: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汾西县森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2年1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闫某波:
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1日,你在江苏海开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未给你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申请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在该公司,并承诺“仅在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上情形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7号),你于2022年12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马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升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5号),你于2023年2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占某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四川德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展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4号),你于2023年2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李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滨州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省慧心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0号),你于2023年1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四川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彭某清: 经调查核实,你在湖南经济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华蜀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7号),你于2023年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于某永: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海南恒基建科实业有限公司、台山市旭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鹤宏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3号),你于2023年2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李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7号),你于2023年1月2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蒋某源: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海地产(珠海)有限公司(原中信地产珠海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广东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集建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广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91号),你于2023年2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卓某波:
经调查核实,你在徐州御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08号),你于2023年1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戴某亮:
经调查核实,你在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智慧城市(海南)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80号),你于2023年1月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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