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挂证”,2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被撤销、1人监理工程师注册被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就在前几天,住建部下发9份“挂证”处罚。

勘察项目负责人被吊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
从“四库一平台可以查到勘察项目负责人马某的业绩高达381项。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其中勘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勘察报告没有真实反映实际地质条件,加之超前地质钻探未进行,导致未能及时调整施工工法和支护加固措施,坍塌透水事故由此发生。
项目经理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2022年3月19日,重庆浩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荣昌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厂外管网工程(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段)15号污水检查井进行抽水作业时,发生一起较大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6万元。
2022年12月9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2〕42号》,对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14人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追责:
决定给予
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5日,住建部再下发《建督罚字〔2022〕47号》和《建督罚字〔2022〕48号》,对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追责:1)决定给予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存在转包行为;对全资子公司的监督、指导、检查不力。
2)决定给予中铁X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事故回顾及调查报告:珠海透水事故致14人身亡!项目经理、总监等11人被提起公诉!副市长、住建局局长等27人被追责问责!中铁某局特级资质被降级,在事故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转包”,在建筑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的情况屡见不鲜,该行为是否应认定为转包已有明确的答案。

2019年初,住建部官网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转包,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如何认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1、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3、挂靠: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 上方“转包”第3至9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