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的通知
赣建建〔2022〕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攻坚战和持久战,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部门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治理能力,推动建筑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1.未取得工程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转让、出租、出借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3.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5.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人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6.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7.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8.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9.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依法应当予以移送的违法违规行为。
1.涉嫌串通投标罪;
2.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
4.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现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工作机制
(三)建立配合调查取证机制。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以高压态势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围标串标行为。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案件,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调查核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推诿、阻碍、拒绝。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予以协助。探索建立案件线索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部门要注重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解读相关政策,加强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宣传,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信息,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建筑业企业合法依规诚信经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
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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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各省住建厅、各省市财政厅、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建筑权威网站,建筑信息交流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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