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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虹正式任命建设部部长。资质改革或将落地!甲级承揽范围变大、二三级合并乙级竞争激烈、建造师含金量大涨!!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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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2年6月17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倪虹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的决定:任命倪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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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的决定:

一、免去陈小江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潘岳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赵克志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

任命王小洪为公安部部长。

三、免去张纪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职务;

任命周祖翼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四、免去陆昊的自然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王广华为自然资源部部长。

五、任命倪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六、免去孙绍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职务;

任命裴金佳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编 辑:丁显阳

责 编:于 浩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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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变化非常大:

  • 特级资质转变为综合资质;

  • 施工总包一级资质转变为总包甲级;

  • 施工总包二级、三级转变为总包乙级;

  • 专业承包一级转变为专业承包甲级;

  • 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转变为专业承包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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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 原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改为由建造师担任征求意见稿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接下来,有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

    取消职称人员、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理论上申请新的施工资质无需再配置职称人员,为企业进一步减负。

    原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改革红利最大改革后的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民营特级企业在承接铁路、港航、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时,至少在资质问题上不再有障碍

    原先的一、二、三级压缩至甲、乙两级后,各个等级的承接范围和影响力差距更大了。在改革后的甲级资质可以承接本类别内所有规模的项目,相当于改革前的特级资质

    甲级资质承接范围扩大后,其升级标准和办理难度必然也会相应提升,以前资质根据三个等级划分,升级所用的人员和工程业绩相对平缓,而将来企业要从乙级资质直接升级至甲级资质,所要面临的挑战会更高。

    原二级企业原来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改革后与三级企业合并为乙级资质,市场竞争会十分激烈。

    部分专业承包企业直接成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改革红利也很大。如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将并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今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11月19-20号
预计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
2021年由于疫情原因,有部分省市停考,放到了2022年,人数更多增多,考试人数增加,那么难度也是更大的,加上一建考试本身难度就比较大,2022年一建考试竞争必然激烈。
当然大家因为考试推迟,大家也会有更加充裕的备考时间
很多同学可能投入到紧锣密鼓的备考当中,有的同学可能还在犹豫是否参加考试。有的同学会问:"一、二级建造师证书价值高吗"、“证考出来,有哪些福利”。

1、一建证书的重要性

今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前网传建造师人数将会大大减少,目前来看,建造师数量变化不是特别大,变化大的是,标准新增“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原来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了。

接下来,有业绩的建造师需求量会大增,进一步打击了没有真材实料的“挂证”建造师,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



施工总承包甲级新旧对比-人员要求


1、最大的变化:13类工程都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2、原一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高级职称,甲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3、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总包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其他类别的只能承担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乙级新旧对比-人员要求


1、与甲级相同,乙级的13类工程都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2、建造师人数要求与原三级相同

3、原二、三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有些只要求有职称),乙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4、取消了职称人数、技工人数的要求。

乙级资质承接的工程范围基本与原二级资质相同,承接范围大大增加,而建造师人数要求与原三级相同,再加上取消了职称和技工的要求之后,大大降低了门槛。



专业承包甲级新旧对比-人员要求


1、最大的变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2、原一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建造师(有些只要求有职称),甲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3、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专业承包乙级新旧对比-人员要求


1、与甲级相同,乙级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2、乙级资质建造师人数均要求3人以上,基本与原三级相同(古建筑增加1人;公路减少2人;铁路电务和港口与航道减少1人;核工程减少3人)。

3、原二、三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有些只要求有职称),乙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4、取消了职称人数、技工人数的要求。

乙级资质承接的工程范围基本与原二级资质相同。
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当下建筑业有几个特点:

1、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地区发展差距拉大。

2、基建领域投资力度持续高位。

3、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转变为投资主体。

4、EPC成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模式。

5、工程款不到位常态化,利润越来越低。

6、融资难、高负债成为国企新雷区。

7、民营房开企业、建筑企业负重前行。

当前,建筑业正处于一个变革的关键时刻,周遭环境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前进方向,竞争大、中标难、利润低,大而不强、专而不精等问题倒逼建企转型。

根据《建筑业“十四五”规划》,2025年之前建筑业新的增长点有:

1、智能施工:包括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2、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集成设计: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4、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

5、建筑机器人: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6、绿色建造

我们建议


1、特级企业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5、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资质,走工程总承包发展模式。





随着资质改革临近,各地都开始为资质改革换证提前做准备

换挡期间可直接申办房建、市政二级资质


4月29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办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建和市政行业有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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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30%的人员(四舍五入)需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以上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3、资质重新核定前,重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及跨区域变更业务不予办理企业注册人员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予以锁定

4、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按此通知标准提出的资质申办事项。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丙级和丁级资质,以及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这些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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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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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通过动态核查的可直接换发资质证书!


前不久,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对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且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除此之外,住建厅还专门发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对资质改革空档期间的动态核查问题进行了解答,也是为后期换证做准备!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核查通过后,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原文如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

一、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意义?

答: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

(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遏制资质买卖;(3)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4)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此次企业资质核查专项行动,由哪一级资质审批部门负责开展核查?

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确定核查部门,即:由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对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一次动态核查。其中:省厅审批的资质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自贸片区、福州新区)审批的资质分别由各资质审批部门负责核查。

三、省厅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需要核查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核查范围有两大类,一类是2022年3月底以前,厅本级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资质、监理资质和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另一类是属于住建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范围且厅本级已审批的及原由住建部审批但已换发为省厅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具体包括: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桥梁、隧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企业既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又有专业承包资质,是否都需要进行核查?

答:对于同时具有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其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核查通过后,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可免于核查。

对于仅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动态核查实施方案进行核查。

五、建筑市政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哪些?

答:(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7.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8.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涵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以下范围:1.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六、省厅审批的哪些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厅本级审批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七、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没有年限要求

八、建筑业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要求在信息平台可查?

答: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2)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

其他类别施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办理。

九、针对企业反映专项行动开始后,市场上已出现的中介机构抬高带业绩的注册建造师费用问题,有哪些措施?

答:各地资质审批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1)经系统核查,技术负责人与资质申报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未发生变化的,对技术负责人不再核查。(2)施工企业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中的其中一年有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建筑业产值或者缴纳税收,或者有在建项目的,暂缓核查。(3)企业完成的业绩达到本类别资质三级升二级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类中1个指标的(如:地上8~11层的建筑工程1项);(4)专项行动期间,将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予以系统锁定,防范杜绝中介“挖人”。

十、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如何要求?

答:按照住建部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要求,此次核查过程中,企业需具有已取得资质专业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且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也符合该类资质标准要求。其中: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至少配有1名相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十一、厅本级审批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交到哪里?

答:企业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分页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于2022年5月31日前上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资质审批部门,再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资质审批部门于6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十二、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如何向省厅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

答:(一)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升级的,需将已批原等级资质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注明申请升级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升级业务。

(二)企业向省厅申请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增项的,需将已取得的该类别其它资质(由厅本级审批的)的《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逐项、分页填写并注明申请增项事项)》先行提交(邮寄)至省厅窗口,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增项业务。

十三、施工劳务资质是否核查?

答:鉴于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发〔2021〕7号),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

十四、技术负责人社保需要缴交多久时间?

答:近三个月的其中一个月。

十五、系统锁定人员是什么时候开始锁定?

答:专项行动期间,经核查通过的企业,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

十六、企业主要人员年龄是否要求60周岁以下?

答:(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制60周岁及以下;(2)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限65周岁及以下;(3)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4)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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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点击下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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