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网站消息,2022年6月17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倪虹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的决定:任命倪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一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的决定:
一、免去陈小江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潘岳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赵克志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
任命王小洪为公安部部长。
三、免去张纪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职务;
任命周祖翼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四、免去陆昊的自然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王广华为自然资源部部长。
五、任命倪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六、免去孙绍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职务;
任命裴金佳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2年6月24日
编 辑:丁显阳
责 编:于 浩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征求意见稿来看,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变化非常大:
特级资质转变为综合资质;
施工总包一级资质转变为总包甲级;
施工总包二级、三级转变为总包乙级;
专业承包一级转变为专业承包甲级;
专业承包二级、三级转变为专业承包乙级。
原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改为由建造师担任。征求意见稿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接下来,有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
取消职称人员、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理论上申请新的施工资质无需再配置职称人员,为企业进一步减负。
原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改革红利最大,改革后的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民营特级企业在承接铁路、港航、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时,至少在资质问题上不再有障碍。
原先的一、二、三级压缩至甲、乙两级后,各个等级的承接范围和影响力差距更大了。在改革后的甲级资质可以承接本类别内所有规模的项目,相当于改革前的特级资质。
甲级资质承接范围扩大后,其升级标准和办理难度必然也会相应提升,以前资质根据三个等级划分,升级所用的人员和工程业绩相对平缓,而将来企业要从乙级资质直接升级至甲级资质,所要面临的挑战会更高。
原二级企业原来的竞争优势不复存在,改革后与三级企业合并为乙级资质,市场竞争会十分激烈。
部分专业承包企业直接成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改革红利也很大。如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将并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1、一建证书的重要性
此前网传建造师人数将会大大减少,目前来看,建造师数量变化不是特别大,变化大的是,标准新增“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原来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了。
接下来,有业绩的建造师需求量会大增,进一步打击了没有真材实料的“挂证”建造师,有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
1、最大的变化:13类工程都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2、原一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高级职称,甲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3、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总包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其他类别的只能承担施工总承包。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3、原二、三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有些只要求有职称),乙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4、取消了职称人数、技工人数的要求。
乙级资质承接的工程范围基本与原二级资质相同,承接范围大大增加,而建造师人数要求与原三级相同,再加上取消了职称和技工的要求之后,大大降低了门槛。
1、最大的变化: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2、原一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高级职称或建造师(有些只要求有职称),甲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3、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5人以上。
1、与甲级相同,乙级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本类别专业的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完成主持过至少1项本类别的工程业绩。
注意: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近 10 年来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注册建造师业绩考核中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需为同一人。
3、原二、三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有些只要求有职称),乙级资质取消了对职称的要求。
4、取消了职称人数、技工人数的要求。
当下建筑业有几个特点:
1、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地区发展差距拉大。
2、基建领域投资力度持续高位。
3、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转变为投资主体。
4、EPC成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模式。
5、工程款不到位常态化,利润越来越低。
6、融资难、高负债成为国企新雷区。
7、民营房开企业、建筑企业负重前行。
当前,建筑业正处于一个变革的关键时刻,周遭环境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建筑企业的前进方向,竞争大、中标难、利润低,大而不强、专而不精等问题倒逼建企转型。
根据《建筑业“十四五”规划》,2025年之前建筑业新的增长点有:
1、智能施工:包括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2、BIM技术: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集成设计: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4、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
5、建筑机器人: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提高工程建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6、绿色建造。
1、特级企业利用综合资质的新政策,向相关领域转型;
2、一级资质企业努力冲击特级资质;
3、二级资质企业适时升一级;
4、三级资质企业努力拓展经营范围;
5、鼓励设计、施工企业按照政策相互申请资质,走工程总承包发展模式。
4月29日,甘肃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转换空档期内资质申办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办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房建和市政行业有关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考核,注册建造师中30%的人员(四舍五入)需主持完成过相应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1项以上,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不列入考核指标。
3、资质重新核定前,重组、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及跨区域变更业务不予办理,企业注册人员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予以锁定。
4、住建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再受理按此通知标准提出的资质申办事项。
2021年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取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丙级和丁级资质,以及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且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这些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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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前不久,福建省住建厅印发《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对厅本级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面开展一次动态核查。且建设部新资质标准颁布施行后,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未通过核查的企业,按新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除此之外,住建厅还专门发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问题解答》,对资质改革空档期间的动态核查问题进行了解答,也是为后期换证做准备!此次核查范围不包括施工劳务资质!核查通过后,对其人员进行系统锁定!已通过核查的企业,直接予以换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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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
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2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c@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封请注明“资质标准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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