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鄱阳县、安福县、南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上述换证工作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办理,相应企业资质需为“可用”状态,企业提交换证申请后自动换发证书;其中,企业换领资质证书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领。相关业务预计在今年2-3月陆续开放办理,具体时间以“江西住建云”平台管理系统内上线时间为准 此前相关可换领资质已提交升级申请的企业,可提交退回申请报告,等待办理换证,也可选择继续等待资质审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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