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根据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将对赣州市本级首次和增项等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业绩进行核查,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二、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项目所在地为省外的,需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三、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真实有效的原则,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人员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虚假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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