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42.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022年9月5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一则通知:经过一段时间的办理,截至目前,我市已受理通过模板脚手架资质及办理劳务资质备案企业超万家,有效推进了全市建筑业发展。我省其它地市已停止办理这两项资质业务,全国多数省市也已暂停受理资质申报。 由于个别地区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暂停,小编近日看到朋友圈转载一个截屏,内容是四川省近日施工劳务资质申报备案企业激增,2023年以来,已有超1000家劳务企业劳务首次备案! |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原政策: 2021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原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原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新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原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原文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2022年5月11日,石家庄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筑市场领域2022年第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两家劳务公司将其承包合同中的建筑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分别被罚款16392元、19400元。 2022年7月20日,查实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情况下,承揽龙光玖龙台项目二标段的劳务工程。决定对茶陵县广腾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五百二十八万四千六百一十二元整。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多地发文: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许,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湖南住建厅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湘潭市建设局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衡阳市建设局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广东三库一平台 温馨提示: 完成备案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后,是否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无劳务资质承揽业务,
将对责任单位(个人)给予
通报并罚款,多地发文!
2021年6月,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开展了2021年上半年度建设工程市场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建筑企业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无劳务资质的企业;还有企业无劳务资质承揽业务。对责任单位(个人)给予全市通报!
2021年7月8日,焦作市建设局发文,两家企业因无劳务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分别被处以90多万、20多万的罚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
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馨提示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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